□本报记者李躬亿通讯员刘学敏
为什么上访者不许越级上访?省信访局受理哪些信访事项?本报邀请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蒋美兰进行解答。
问:为什么上访者不许越级上访?
蒋美兰:为能进一步强化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减少层层转送的中间环节,促使基层更集中地了解群众诉求、研究解决办法,同时,让上级机关更好地发挥督查督办、统筹协调的作用,2014年4月24日,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明确上访者不许越级上访。
问:省信访局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包括哪些?
蒋美兰:省信访局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包括:(一)对省政府及所属部门或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
(二)已经省直行政机关或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受理,但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信访事项。
(三)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者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到位,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未履行督办工作职责的信访事项。
(四)来访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按规定程序来省申请复查(复核)的或反映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和省直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受理复查或复核申请的事项。
(五)实行“一单式”信访诉求逐级办理机制,信访人持有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逐级在“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上签字确认无权受理的信访事项。
(六)需省级人民政府及省级行政机关协调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
(七)中央和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